【止暴制亂】湯家驊:香港法庭可裁定法例違憲 但終極解釋權在人大常委

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禁蒙面》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違憲。法工委批評,高院的裁定嚴重削弱特首管治權港澳辦亦指判決產生嚴重負面社會影響。不少聲音質疑法工委的聲明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指,法工委的聲明符合《基本法》條文,但香港法院仍對法例是否違憲有審查權。

湯家驊認為香港法院有違憲審查權,但終極決定在於人大常委。(中通社)
湯家驊認為香港法院有違憲審查權,但終極決定在於人大常委。(中通社)
陳文敏教授認為,第47條的通過在增強行政機關權力的同時限制了司法酌情權。
陳文敏教授認為,第47條的通過在增強行政機關權力的同時限制了司法酌情權。

湯家驊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出:「我相信它(法工委)所指的是終極的決定,基本法的終極解釋權在人大常委,但香港法庭獲授權就基本法作解釋。我很相信法工委的聲明,其實都是符合基本法條文,只不過在用詞方面,大家著眼點不同,所以產生某程度上的誤會。」湯家驊認為,香港法院仍然可以裁定法例有沒有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說:「是否所有這些案件,無論它們符合(基本法)與否,都要拿去人大常委會決定呢?如果(審查)權力拿走了,會嚴重削弱香港法院保證香港法律是符合基本法,屆時是由誰決定這些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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